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04/21 1.5w 阅读 461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全市各在建项目、各建筑企业: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1号),结合《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1〕13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当前,施工现场处于夏季施工阶段,天气干燥且炎热,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属地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及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程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生活用电、用火和易燃、可燃材料的日常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火知识和消防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监理单位应对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措施
  临时活动板房搭建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一)板房填充物必须采用岩棉夹芯或玻璃丝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活动板房的进场、安装、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要求。
  (二)活动板房层数最多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活动板房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应确保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三)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独立设置,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活动板房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搭设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为办公、住宿等临时场所。
  (四)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和荷载较大的房间应设置在底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厨房、浴室、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应单层单独设置,不得与宿舍、办公用房组合建造(浴室仅有供水设施的可不受此限制)
  (五)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处,配齐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专用沙等消防设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超1000m²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宿舍应每层设置不少于2组×2具灭火器,成组放置于通道明显处,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好。宿舍、办公用房门窗禁止安装影响逃生的栅栏等障碍物。工人宿舍区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线路、乱接电气,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
  (六)空调等电气设备的220V线路应单独设置,并于室外设置专用接线端,做好防雨防潮措施。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并用阻燃性PVC管或槽板明敷。每栋活动板房应单独设置用电控制箱。
  (七)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宿舍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八)办公、生活区的临时用房内宜安装简易喷淋系统和可移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九)办公、生活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推广使用具有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设备。
  三、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一并检查,加大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确保辖区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对现场消防制度不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本辖区建筑工地活动板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情况(附件)报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fcgjgkzlaq@163.com。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火灾隐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附件:防城港市建筑工地活动板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梁永翔;联系电话:28819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