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全市各在建工地: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的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