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一季度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通知》(桂建函〔2022〕323号)(附件1),结合我市《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防住建规发〔202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通报批评
(一)对2021年12月份承建工程项目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每个项目各扣除企业诚信分0.1分。
(二)对2022年一季度承建工程项目存在1个月考勤记录为“零”的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富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每个项目各扣除企业诚信分0.1分。
(三)对2022年一季度承建工程项目累计两个月考勤记录为“零”的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并每个项目各扣除企业诚信分0.5分。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项目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于2022年6月7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辖区内通报问题项目企业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书,举一反三,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在2022年6月9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管科。
(三)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度”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考勤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项目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认真落实住建厅桂建管〔2020〕30号文件要求,根据住建厅下发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录入的通报名单,严格督促未完成项目于2022年6月2日前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信息录入“桂建通”平台及履职工作,全面实施关键岗位人员进出考勤管理。
(五)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的监管,对于已经完工(含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桂建通”平台上传竣工材料,将“在建状态”调整为“竣工状态”;建筑工人离场超过7天以上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一季度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通知(桂建函〔2022〕323号)
2.承建工程项目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12月份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项目)名单
3.承建工程项目存在1个月考勤记录为“零”的企业(项目)名单
4.承建工程项目累计两个月考勤记录为“零”的企业(项目)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沈俊林;联系电话:282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