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类等事权及对应行政处罚权限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防住建发〔2022〕 80号)精神,自2023年5月5日起,防城片区范围(站前路以北、跨海大桥以西区域,市城区范围划分图详见附件1)以下事权及对应行政处罚权由防城港市防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承接办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下列事项和行使对应行政处罚权:
一、楼盘表建立管理;
二、房屋交易合同(买卖、租赁、抵押)网签备案;
三、房屋预查封、解封;
四、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
五、在建工程抵押补录;
六、面积管理;
七、房源验核;
八、房屋交易信息查询;
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
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办理;
十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附件:1.市城区范围划分图
2.防城区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