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3〕8号)、《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我市二十一条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4月10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28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严峻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排查消除各种生产安全隐患
2023年3月15日至4月7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连发生了6起施工安全事故,导致7人死亡,呈现出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节日期间安全巡查暗访,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
(一)加强节前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3〕64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3〕65号)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建筑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违法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不按方案施工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各类事故发生。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节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着重检查。
(二)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可燃材料及易燃危险品存放与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加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排查。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3〕44号)要求,重点对防汛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及人员安排情况,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基坑、边坡等方面进行检查。如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停止室外作业,加强人员管控,有效防范遏制暴雨、大风等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四)加强建筑工地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防溺水安全监管(包括在建以及停工、半停工、竣工待验收、未完全开工项目),严格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落实门卫值班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中形成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可积水形成涉水危险区域等均要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废弃基坑、水坑要及时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必须抽干积水,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要具备一定的密度,防止人员挤过进入危险区域。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工人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禁止中小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和靠近有积水坑、水池、沟槽等区域。
(五)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明查暗访督导检查。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3〕18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五一期间率队对辖区建筑工地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本级层面的建筑施工领域督导检查由我局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全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参照政府部门做法,由主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带队开展对项目的检查。
四、强化责任,严格值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在建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安排好“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实施救援。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郑通科;联系电话:0770-288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