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防城港市物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3/07/11 2.1k 阅读 73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整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综合力量,发挥行业专家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政策规章修订、重大课题研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规章修订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研讨、论证,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参与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评优、评审、物业服务等级评定;

(三)参与物业服务行业专项调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物业服务行业重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四)担任物业管理专业培训讲师;

(五)担任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足够的时间,掌握并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任职,具有较高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熟悉物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和运作技能;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物业服务纠纷的案件;

(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八年以上且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不少于三年,或担任部门经理(项目管理处主任)职务不少于五年,所主管项目在物业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四)在物业管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已从事物业管理、安全、土建、电气、暖通、机电、给排水、结构、经济、财务等相关工作至少5年,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在物业服务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作出过突出贡献;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七)年龄在二十八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自治区物业库本市专家成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审核相关资料,以及组织面试、再公示和认定。认定的物业管理专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纳入防城港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一)7月12日至7月24日为报名推荐阶段。由各申报人员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有关材料。

(二)7月25日至7月31日为材料审核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专家人选。

(三)8月1日至8月25日为面试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确定最终的专家人选,并上报进行公示。

四、提交材料

物业管理专家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一)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在报名截止日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原则上优先考虑具有教学或培训经验的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具有上述经验的人员需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提交一份课件复印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进入面试的条件及最终确定为专家的条件由评审委员会统一制定,并在9月1日前公布。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7室;联系人及电话:刘永辉,0770-2818780。

附件: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