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全市各在建工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定于2023年9月11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1日-10月27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三、检查方式
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开展检查,依次检查市辖区、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四、检查内容
(一)各责任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检测、维保、拆卸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是否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登记和安装使用登记情况;第三方检测单位安装检测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监管平台各责任单位信息录入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等各责任单位是否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情况等信息录入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监管平台。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塔式起重机保护装置如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现象;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保护装置如限速器、电气门锁、防坠器等是否运行良好。
(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过期。
(六)专项方案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及多台塔吊防碰撞方案等是否进行编制、审批,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七)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施工项目部是否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配备专职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监理项目部是否对起重机械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
(八)起重机械设备内业资料归档情况。
此次检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以及起重设备检验规则进行抽检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落实一名专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于9月11日前反馈姓名及联系电话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邮箱:fcgjgk@163.com,联系人:苏驰,联系电话:0770-2881911。
(二)检查的情况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反馈给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向各项目下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审核整改报告。
(三)本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检测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现象,对抽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等影响整体使用安全的,立即予以拆除,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本次检查对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及涉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工整改。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