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金海湾小区A组团、C2组团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的公告

2025/06/22 6.4k 阅读 326 点赞

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恒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金海湾小区A组团38、39号楼、金海湾小区C2组团1、2、3、4、5、6、7号楼及A区、C区、D区、E区、F区、G区商铺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根据广西防城港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金海湾小区A组团38、39号楼《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08322AEN19-2500002、08322AEN19-2500003)、金海湾小区C2组团1号楼及G区商铺、2号楼、3号楼、4号楼及C区商铺、5号楼及F区商铺、6号楼及D区商铺、7号楼及E区商铺、A区商铺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08322AEN19-2400025、08322AEN19-2400033、08322AEN19-2400026、08322AEN19-2400027、08322AEN19-2400028、08322AEN19-2400029、08322AEN19-2400030、08322AEN19-2400031)中鉴定结论为:

根据现场检查、检测及承载力验算结果,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金海湾小区A组团38、39号楼、金海湾小区C2组团1号楼及G区商铺、2号楼、3号楼、4号楼及C区商铺、5号楼及F区商铺、6号楼及D区商铺、7号楼及E区商铺、A区商铺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Bsu级。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