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委托广西恒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培训楼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提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8322AEN23-2500005)中鉴定结论为:
(一)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培训楼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Bsu级。
(二)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培训楼综合抗震能力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