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延续工作,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开展混凝土企业资质延续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防城区、东兴市各一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共下发混凝土企业资质延续实地核查整改通知书2份。两家混凝土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100%
经核查,受检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基本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证书基本齐全;内设试验室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质量控制总体情况良好,试验室物品摆放相对整齐,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填写及时,台账资料整理比较规范真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试验室管理方面。一是有企业试验室对标准号(GB/T1346-2024)规范未及时更新和宣贯;二是部分标准养护室内试块养护间距不符合10mm要求;三是防城区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编号为HY-83电子天平唯一性标识不在检定有效期内:四是东兴市混凝土企业个别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无仪器设备编码和缺少校准确认表;五是编号C250016水泥物理性能记录缺少28天破型试验室环境记录和破型时刻。
(二)试验室人员方面。一是试验员对雷氏夹自校操作不熟悉、未主动学习新规范标准GB/T1346-2024所规定的试验方法;二是个别混凝土企业检验记录校核人签名无上岗证号或未写上上岗证号。三是部分试块出入库记录不全。四是检验记录无校核人签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计量偏差进行严格控制,并规范模块检验工作。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必须符合规范标准。操作规范,记录和报告必须真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认真对照本次通报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自觉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内部质量管控,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潘江勇;联系电话:0770-286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