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港新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根据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8375AEN23-2500139(G1))中主要鉴定结论为:
(一)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监测及承载力验算结果,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相关规定,综合楼A座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Asu级;综合楼B座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Bsu级,安全性略低于标准对Asu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二)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抗震鉴定结果,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相关规定,该综合楼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要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