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58元,据此,设定2019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914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49元,合计为4298元。
二、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的规定,防城港市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据此,设定2019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三、新设定的月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