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所需要件的通知

2022/01/11 1.9w 阅读 349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2021〕4号)要求,为优化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现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所需要件调整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①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②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

四、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

注: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已有住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需再提供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