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两个年”行动工作部署转化为推动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更好地满足我市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自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实施以来,有购房意向的缴存职工陆续通过公积金办事大厅窗口或电话咨询该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热度持续不减。5月9日,市民曾先生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管理部窗口顺利办理了防城港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登记业务。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年扩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激活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