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防城港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整改事项梳理形成24个问题,制定105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24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4个,已完成整改14个,达到序时进度10个;105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75条,达到序时进度30条(含长期坚持措施);交办的114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111件,阶段性办结3件,办结率97.37%;通报典型案件和重点督办件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政治责任
防城港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防城港发展战略部署。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7月28日,我市研究出台了《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防城港和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重大使命任务全力推进。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项分解落实,逐条对账销号,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统筹推进,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市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迅速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和时限,成立由市委书记谭丕创、市长黄江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
为促进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实现整改目标,根据整改进度,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或存在问题的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督导调研,研究解决存在困难,推动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改目标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详细了解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落实落细整改工作,并将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通报,有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真抓实干,重点督办件和典型案件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雷霆出击,坚决整治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违法采砂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单》(环督(桂)〔2021〕1号)指出我市茅岭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问题后,我市第一时间召开动员会,深入研究部署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的防城港市非法采砂总指挥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坚决立行立改,做到“场要关、船要破、人要抓、根要挖”。2021年4月28日,中央督察组到我市督导时对我市整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二是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绿色港口码头建设。督察指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等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开展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做好煤炭码头堆场扬尘防治、硫磺堆场管理,加快推进港区散货专业化中心堆场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码头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整改到位,持续提高港口码头环境治理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升港口码头环境治理水平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进一步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防城港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统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意识,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2022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研究解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工作规则、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已完成市级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工作。我市相继印发实施《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防城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分别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8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我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3.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以来,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持续每年纳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市管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市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班、乡镇党政正职培训班等重点主体班次,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机制及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协调机制等制度,搭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25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联系平台,及时收集掌握干部涉及环保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情况;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我市政治监督清单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收集《云南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北京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安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有关“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进行解读,切实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6.已达序时进度。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度和2022年度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绩效考评,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7.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整改工作以来,我市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千人志愿•守护蓝色海湾”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20多场次,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线上活动30多次。2022年六五环境日活动,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协助自治区举办广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编制拍摄《环保人之歌》、《白鹭情》、《京岛琴歌》等影视宣传作品,大力发掘和宣传防城港的生态文化和地方环保元素。编制完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图册(2021年度)》,融入和宣传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精神;在防城港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防城港新闻网等市直媒体平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刊发环境保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内容。2022年2月,防城港日报社、防城港新闻网所属媒体平台共刊播《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公益广告》、《【防城港】致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做好“海洋生物”文章》、《关注!防城港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等相关报道、公益广告32条次;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平台共刊播《上思:“鸟中大熊猫”中华秋沙鸭重返大自然》、《我在村里 | 廖树峰:村民们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环境变美了》等相关报道、公益广告33条次。
8.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结合县(市、区)换届考察,做好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印发《防城港市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机制,收集掌握干部涉及环保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出台《防城港市有关部门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指标细则》,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9.已完成。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梳理形成我市已投产、在建和拟建的“两高”项目清单。
10.已完成。我市成立“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召开加快推进未批先建项目整改推进会,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涉及我市未批先建的11个项目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11个项目的整改工作。
11.已完成。我市制定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目标倒排计划,全力推进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企业数据接入国家、自治区平台。同时,加强能耗分析预警,及时对我市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能耗“双控”工作通报印发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整改落实。
12.已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12月1日起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22年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一次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将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移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13.已完成。为完成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任务,我市于2021年制定《防城港市能耗双控百日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为做好“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方案和挖潜方案,通过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有效促进我市能耗强度下降。同时,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跟踪监测,每月初均按时收集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并加强全市用能情况监测。
14.已完成。我市制定《防城港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出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5.已完成。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等文件要求,指导辖区钢铁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产能管控。对未完善产能置换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受理项目其他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市没有违规备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钢铁冶炼项目,已暂停备案新增的钢铁冶炼项目。
16.已完成。我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和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开展氧化铝项目论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令29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批。2021年和2022年,我市没有新建、在建和建成的违法违规氧化铝项目。
17.已完成。我市印发《防城港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用地用林用海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纳入会商内容,同时明确“两高”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有效遏制我市“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健康发展。2022年我市未备案纸浆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项目等“两高”项目。
18.已完成。我市制定《防城港市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通过指导企业技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指导县(市、区)执行产能置换管理规定,对实行未能完成产能置换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受理该项目其他审批事项。目前,我市未发现存在违规审批项目。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9.已完成。我市组织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津西型钢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长流程生产钢铁的项目,从生产设备、项目备案、批复等方面开展全面核查。经查,我市新增投产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炼铁产能304万吨、炼钢产能210万吨,已于2021年8月落实产能指标,目前我市钢铁产业没有不合法产能。
20.已完成。我市认真指导钢铁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管理规定,对未完善产能置换审批手续的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一律停止受理该项目其他审批事项。目前,我市在建的盛隆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第二阶段)产能置换手续齐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指标已按要求于2021年8月全部落实;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防城港绿色高效智能化型钢生产基地项目已将产能退出我市。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1.已完成。根据“两高”项目排查清单,我市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整改。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涉及我市的11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分类处置并完成整改。
22.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工业产业项目的引导,严控“两高”项目,指导我市产业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
23.已完成。我市建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对高耗能项目进行联合会审评估。完善细化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决策机制和工作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引进,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将用能和碳排放空间作为重要准入考量。2021年以来,防城港市无新备案纸浆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平板玻璃项目。
24.已完成。我市制定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市的11个被国家点名通报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分类处置并完成整改。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5.已完成。我市经组织排查,未发现我市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26.已完成。我市未出台过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的政策。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三、红树林破坏问题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7.已完成。我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红树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红树林保护意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要求,扎实开展红树林管护工作。2022年5月,印发《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将红树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修复规划,实行红树林常态化监测和监管。
28.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已完成2021—2022年实施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红树林修复项目,修复红树林321公顷。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试行)》,实施防城港市红树林管护与监测项目,落实管护经费,聘请红树林巡护员,构建巡护网格,对自然保护地外红树林开展巡护工作,将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划分为10个片区,每个片区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巡护员,压实工作责任。目前,我市共有21名红树林护林员,全市98%以上的红树林得到了有效巡护。印发《防城港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试行)》,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宣传,设立并公开红树林保护举报电话。
29.已完成。全面推行林长制,将红树林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清单和林长制考核内容。同时将林长推进情况纳入防城港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30.已完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印发实施《防城港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防城港市红树林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防城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林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林业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强化林检协作。坚决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办理破坏红树林资源案件4起,办结3起,起诉3人,2021年6月至今,没有新发生破坏红树林资源案件。
31.已完成。我市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建设红树林巡护监管平台,增设5个监控点,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对红树林地监测全覆盖。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2.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我市全面排查红树林破坏事件,并对自治区通报涉及我市的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进行办理,目前已办结1起,起诉3人。
33.已完成。严格落实分片分区,常态化开展海域、海岛、项目、海砂整治等日常巡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破坏红树林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34.已完成。我市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已完成东兴市江平盐场万尾工区红树林受损、港口区潭油填埋红树林、港口区红沙核电项目、防城白龙珍珠场破坏红树林等4个红树林受损的修复工作,修复红树林约8.26公顷。目前新种红树林生长状况良好。
35.已完成。我市严格审查红树林用地项目,经核查,2020年至今,我市没有审批或上报征占用红树林项目。
36.已完成。我市严格审查红树林用地项目,经核查,2020年至今,我市没有审批或上报征占用红树林项目。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7.已完成。我市全面排查并清除保护区范围内全部蚝排筏架及围网捕鱼设施,共清理围网14千米、蚝柱30亩、蚝排25张),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未再发现有养殖设施存在。
38.已完成。我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项目处设立林长公示牌,警示牌,加强宣传教育。设立大型红树林宣传牌5座,不锈钢宣牌20个。开展宣传活动50次,参与人数5000余人次,国家、自治区、市新闻媒体多次对我市红树林保护工作及成效进行报道。
39.已完成。我市加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工作,巡查覆盖率100%,发现存在蚝排筏架及围网捕鱼等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40.已完成。我市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时序进度推进。
41.已完成。我市对辖区矿山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我市在建生产矿山存在“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
42.已完成。经排查,未发现我市在建生产矿山存在“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
43.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设计,加强源头管控,从源头上避免“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的产生。
44.已完成。我市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18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45.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已完成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开展全市12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成果已报备自然资源部,建立与自然资源部一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确定各废弃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方式。已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市已自然恢复的49个废弃矿山和无需治理的14个废弃矿山进行现场核验,并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专项行动,2022年11月8日,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对全市32家有责任主体下达《关于责令限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公告》,责令32家有责任主体限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拆除原有生产设备及建筑,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向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五、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我市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区排查、“绿网飓风2021”以及“绿网飓风2022”等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光)电开发、挖沙采石,以及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等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配合排查违建别墅问题。经排查,我市自然保护区内无上述重点问题。
47.已完成。经组织排查,我市没有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的问题。
48.已完成。经组织排查,我市没有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也没有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
49.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已完成2022年林长制考核工作。同时,严格项目审批,2021年和2022年没有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使用林地项目。全面排查核实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森林督查图斑变化图斑,2021年查处1起违法行为。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 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人民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50.已完成。我市已组织防城区开展全面排查,已依法全部拆除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3处违法建筑并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并加强日常巡查,目前未发现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违规设施。
51.已完成。我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防城区自然保护区检查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区各监管部门巡查管护责任。强化巡护考核机制,防城区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也制定《资源巡护管理制度》,组织排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与保护区管理中心协调联动,共同打击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52.已完成。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知识等法律法规,共拉横幅10条,发放宣传册1500份、宣传单650份和宣传袋300个;在保护区增设宣传牌、林长制牌12块,提高了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认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时序进度推进。
53.已完成。我市全面组织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完成了管网排查工作,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
54.已完成。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城市建成区内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全部完成了34公里海岸线和58公里河岸线的排查工作,完成450多个疑似排污口的排查,并全部完成监测识别及溯源等工作。我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完善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
55.已达序时进度。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分解管网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1年全市累计建设改造排水管网(含雨水管网)106千米,2022年,全市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68千米。
56.已完成。我市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全市39个工业企业全部通过评估,可以接入市政管网。
57.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及建设进度计划,逐步加快推进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以及上思县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度,不断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截至2023年1月底,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8.0%,较比2020年的27.15%高出40.85个百分点。
58.已达序时进度。我市持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062万元;2022年,获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补贴资金2431万元;2022年,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0万,分别用于江山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补助资金120万,茅岭镇污水处理厂补助资金1000万,江平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资金250万。
59.已完成。2022年2月11日,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划项目调整程序。
60.已达时序推进。我市指导新建道路业主按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条件进行雨污分流,在办理新建生活区的排水许可证时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后方可办理。严格规范城区新建小区排水许可管理,要求排水户须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截至目前,已出具新建小区接入市政管网规划意见书87份。
问题十七:防城港东兴市污水处理厂三年来集水区内新增管网近10公里,但污染物进水浓度及污染物削减量不升反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61.已完成。东兴市已于2022年5月底完成截网混接调查365千米,检测190千米,发现错接混接漏接点共计1920处,完成管网普查进度100%,并出具管网排查成果报告。
62.已完成。东兴市城区排查发现的1920处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点,已全部完成改造和破损修复。
63.已达序时进度。东兴市正在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东盟大道等5个路段雨水管道改造施工,累计新建雨水管道约11.5千米,改造原来合流管长约8.1千米,新建污水管道约3.7千米;完成东兴镇政府住宅小区等11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施工,完成雨水管道改造约4.4千米、改造污水管道约4.6千米;加快建设东兴市民族路(天和路至北仑河段)市政排水改造工程、民生路道路工程、2022年背街小巷等项目,并计划新开工兴东路排水改造项目。2022年东兴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为57.32%。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序时进度推进。
64.已达序时进度。我市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已建成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防城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港口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船舶污水处理基地技改项目及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等4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和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废油废电池收集项目等1个废油废电池收集项目,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加工利用项目正在开展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
65.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2022—2025年度防城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分阶段、按比例对全市纳入广西固废监督审批管理系统的企业进行检查,2022年共检查企业142家次,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未发现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培训交流,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各派出局的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管理现场培训。对全市纳入系统监管的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考核,实现涉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考核管理全覆盖。
66.已达序时进度。一是印发了《2021年防城港市汽车销售及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防城港市车辆销售及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辖区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明确各县(市、区)在排查过程中每年至少选取5家废铅蓄电池或废油年产生量较大的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整治单位,建立重点监管整治单位清单,以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贮存场所及设施情况、转移处置情况、其他环境违法情况为切入点,精准施策,不断规范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以4S店为检查重点,对我市4S店检查全覆盖,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和管理,将废油废电池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作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及宣传折页,向全市汽车4S店、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单位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三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司法等部门定期通报社会源废油废电池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2021年至今,我市共查处涉社会源废油废电池非法经营环境违法案件4起,处罚款45万元,形成高压震慑。
七、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整改,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67.已完成。我市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茅尾海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茅尾海防城港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已于2022年12月印发实施。
68.已达序时进度。我市谋划实施茅岭江、冲仑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项目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其中,冲仑江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获中央生态专项资金2757.9万元,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防城港市茅尾海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大基围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1500万元,于2022年7月全面开工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根据2022年1—12月对茅岭江、冲仑江等入茅尾海河流水质开展监测结果显示,茅岭江大桥断面和茅岭江、冲仑江入海口上游约1000米处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Ⅲ类水质要求。
69.已达序时进度。我市防城区茅岭镇有3个工业废水排污口,其中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污口已接入防城港市茅岭污水处理厂管网,防城港市启航变性淀粉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其排污口无工业废水外排。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仅有的1个合法入海排污口即防城港市茅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每季度污水均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70.已达序时进度。我市不断完善茅岭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开展茅岭镇市场污水、茅岭镇屠宰场污水截流改造工程施工,改造管网约153米,建设污水井6座,总投资36万元,并对茅岭码头1、2号水门排污口进行截流,目前茅岭码头1、2号水门排污口已无污水排放。
71.已达序时进度。我市为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因地制宜,计划在茅岭镇小陶村、大陶村、沙坳村、茅岭村等村屯实施22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5个项目污水接入茅岭镇污水处理厂管网,17个项目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72.已达序时进度。我市深入开展茅尾海防城港沿岸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印发《2021—2023年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台账。要求茅岭镇对虾养殖户收获后采用全池泼洒芽孢杆菌、硝化细菌等渔用微生物制剂等措施进行处理,72小时后再排放或循环利用,完成整改养猪场22家,养鸭场3家,禁养区转移蚝排15张,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茅岭镇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5.8万亩次、农作物化肥利用率41%,推广种植绿肥及使用有机肥面积6530亩次、水肥一体化1.52万亩;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150人次。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73.已完成。我市已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对规模以上入河入海排污(水)口进行监测监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74.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超标排水口纳入整治。目前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超标排水口已完成整改,其中2个为生活污水排口,采取截流整治;1个为茅岭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口,经整改,根据2022年1月以来监测显示该厂污水已达标排放;剩余8个为沿海村庄农村入海排水口,经整治,根据2022年三、四季度监测数据显示,8个农村水门入海排水基本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实施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率达62.23%。
75.已达序时进度。我市针对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上游农村生活污水问题,计划在茅岭镇小陶村、大陶村、沙坳村、茅岭村等村屯实施22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5个项目污水接入茅岭镇污水处理厂管网,17个项目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76.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印发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规定,完成辖区内茅尾海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整治,辖区禁养区内未发现新的违规养殖行为;茅岭镇茅尾海沿岸沙坳村等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77.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监督管理。2022年第一至四季度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为100%。
八、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78.已完成。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的29批共114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111件,并进行了公示;阶段性办结3件,已制定阶段性整改方案,正在推进整改当中。
79.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尚未办结的3件群众信访件,已督促整改牵头单位上思县人民政府和港口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实行包件化解领导,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办结。
80.已达序时进度。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督办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和调处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受理群众举报环境信访件755件,2022年受理群众举报环境信访件724件,全部依法依规受理和办结,无矛盾纠纷积案。
81.已达序时进度。我市尚未发现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应对的现象,尚未发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没有因办理群众举办环境信访问题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九、其他问题
问题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政府请求强制拆除,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82.已完成。已对涉及我市的28宗围填海历史遗留图斑开展排查。其中,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5宗非市政、民生图斑已实施拆除;属于市政、民生、防灾类以及已经取得土地确权等情形的23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予以保留。
83.已完成。我市已按自治区海洋局要求,对督察反馈涉及防城港市的28宗图斑进行核查,并修改完善占用生态红线情况;对已拆除的万欧5宗图斑修改处置意见。
84.已完成。我市严格落实分片分区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岸线、海域、海岛、项目、海砂整治等日常海陆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类违法用海行为。2021年至2022年,海监执法队伍已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共计1174次,累计岸线巡查166次,对用海项目开展了243次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共对78处疑点疑区进行现场核查。
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85.已完成。我市印发《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86.已完成。我市农业农村、统计、林业、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时将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统计部门,进一步为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情况等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87.已完成。2021年,我市统计部门组织完成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统计员业务指导培训,并规范农村统计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农药经销商分别在上思县和防城区举办2期100多人的广西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提高数据信息管理。2021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联合召开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培训会议,提高统计人员技术水平,着重对指导县(市、区)、乡镇做好农药、化肥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实时监测各乡镇报送情况,从源头把控好数据质量。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时序进度推进。
88.已完成。我市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其中: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渗滤液存量2400立方米,占总库容的19.5%;上思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14300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8%;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存量3600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2.5%。
89.已完成。我市加强对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目前防城港市焚烧发电项目、上思县垃圾填埋场、东兴市垃圾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并能及时处理入场的生活垃圾。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技改项目、上思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均已完工投运,改造后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增加了100吨/日;改造后上思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增加了100吨/日,同时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增加临时处理能力600吨/日。对上思县昌盛垃圾填埋场排查出的渗漏点已于2022年12月完成整改。
90.已完成。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完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2#焚烧线于2022年5月9日进入试运行阶段,5月17日通过72+24小时考核,已投入正式运营。
91.已达序时进度。我市积极争取各方投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1088万元,其中东兴市垃圾渗滤液技改项目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8万元;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获得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300万元建设防城港市珊瑚路垃圾中转站迁建工程。
92.已达序时进度。全市23个乡镇、274个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2022年度,5个新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竣工投入使用,3个新建乡镇垃圾中转设施、7个中转站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更新开工建设。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93.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的标准要求,对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标准实施,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
94.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矿山,是否存在“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的问题开展排查。经排查,我市不存在此类现象。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北海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95.已完成。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已对港区煤炭等露天静态堆放易扬物料采取全部苫盖或有效防尘措施;在堆场四周新增固定、移动雾炮等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散货专业化中心堆场建设,并在港区增加空气质量监控点,经检测,大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限值。
96.已完成。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对硫磺货堆进行100%防水苫盖;在硫磺堆场四周新建混凝土挡墙,挡墙外侧新建防渗硫磺污水收集沟,连通硫磺污水处理站,码头前沿、皮带转接塔均建设收集沟及围堰,保证雨污水能够全部收集处理,杜绝硫磺污水流入雨水沟;硬化堆场和污水处理站周边地面;全面维护硫磺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完成护栏更换、水沟和沉淀池清淤、斜板沉淀池除锈、锈蚀隔板及填料更换,污水处理站现已正常运行,出水pH值在6-9之间,COD等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处理后中水用于降尘喷淋,目前港区已无污水外排。
97.已完成。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全面落实14#泊位硫磺堆场污水处理站维保工作,更换斜板沉淀池和无阀滤池的填料以及调节池搅拌电机,完成对自动加药、氢氧化钠中和装置的改造;新增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h的硫磺堆场污水处理站,提高硫磺堆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98.已完成。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的装卸作业全程开启卸船机抑尘装置和固定或移动式喷雾设备,抓斗低开慢放,对所有散货堆头进行100%苫盖,抑制货物扬尘;优化作业机械路线,减少碾压,加强喷淋喷雾,有效控制原料堆场作业面扬尘,对堆场内道路喷洒结壳剂、安装约5000支雾化喷头、加大洗扫频率等措施,有效抑制堆场道路扬尘。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设1间占地面积约96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对危废分类进行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
99.已完成。我市强化对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督管理,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做好煤炭码头堆场扬尘防治、硫磺堆场管理,加快推进港区散货专业化中心堆场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码头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整改到位,持续提高港口码头环境治理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升港口码头环境治理水平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 168 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违法采砂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河砂海砂“两权合一”出让工作)。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00.已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防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采砂整治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研究会等会议形式,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的防城港市非法采砂总指挥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机制,全力全速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场要关、船要破、人要抓、根要挖”。
101.已完成。我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出台了《防城港市打击非法采砂总指挥部五人专项领导小组长效工作机制》、《防城港市2021年海域和江河流域非法采砂非法养殖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防城港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非法采砂刑事犯罪的通知》,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非法采砂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建立“城区、乡镇、村屯”三级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在茅岭镇5个村成立常态化值守巡逻组,在重点区域和海域出口处加装14个摄像头,强化监控巡查;防城港市防城区与辖区2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打击非法采砂具体责任。
102.已完成。我市58个非法砂场(上砂点)已全部取缔,并完成复耕复绿工作。
103.已完成。我市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建立多渠道砂石供给,缓解市场砂石供需矛盾。一是积极推动“两权”联合出让工作。成立防城区茅尾海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推进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两权”联合出让工作。二是合理有序推进河道采砂。2021年以来,防城区已完成可采区三年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工作,河砂可采量135.69万立方米。三是有效缓解砂石供需矛盾。实施《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处置方案和挂牌销售方案》,销售海砂矿产品102.673万立方米,有效拓展砂源供给,推动海砂矿产品资源市场化。四是大力推进机制砂项目。2021年以来,防城区共审核通过机制砂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5440万元,预计年产量255万吨,有效满足市场用砂需求。
104.已完成。我市依托“一台一报一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截至目前,防城港日报已发布报道225条次;市电视台、电台播放相关新闻宣传22条,播出200次以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信息187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科普宣传。累计制作发布视频宣传片3期,mG动画片1期,广泛普及打击非法采砂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凝聚起公众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共识。深入茅岭、江山、水营等重点乡镇(街道)开展海域、河道采砂专题宣传工作,印发并张贴通告200余张,印制3000余份政策宣传资料,对非法砂场堆放点设围挡立桩421条,设立宣传牌6块,喷字(宣传标志)200条,张贴安全反光条340条。
105.已完成。2021年市纪委监委针对非法采砂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的地区和部门履职情况组织开展深入调查核查,目前共立案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责令2个单位向市人民政府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2人,通报(通报批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