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宸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良、黄庆宣与佛山市宸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21、122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21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2、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张良支付工资8500元。非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3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22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自签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玖仟元整。非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自签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玖万玖仟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如不服本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提起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