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荣冠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润林与防城港荣冠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03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03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4933元;3、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00元。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