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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34号黄忠政、第82-85号邓荣运、苏朗、何兆群、邓世欢、第148号于根九诉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3/04/03 1.4w 阅读 170 点赞

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忠政、邓荣运、苏朗、何兆群、邓世欢、于根九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34、82-85、148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一、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34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1、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忠政工资人民币4600元;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申请人黄忠政履约金人民币3000元。

二、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8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1、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荣运工资人民币7650元;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申请人邓荣运履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三、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83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苏朗工资人民币10215元;

四、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84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兆群工资人民币5600元;

五、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85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世欢工资人民币3000元;

六、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48-1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1、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根九工资人民币16700元;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申请人于根九履约金人民币3000元。

以上一至六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以上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48-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根九维修费用人民币902元。

第七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