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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55-157号李春泽、梁婷、黄一财诉钦州市万家兴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3/04/03 5.6k 阅读 254 点赞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钦州市万家兴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春泽、梁婷、黄一财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55-157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55号案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李春泽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春泽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12046.41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春泽2022年9月工资以及下乡餐补共计人民币3780元;

四、对于申请人李春泽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56号案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梁婷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婷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8329.36元;

三、对于申请人梁婷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57号案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黄一财与被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一财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人民币9738.99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一财2022年9月工资及餐补共计人民币3780元;

四、对于申请人黄一财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可派员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2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陆晓华,电话:0770323232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