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514号陈立帅诉防城港市恒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3/11/01 2.5k 阅读 341 点赞

防城港市恒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立帅与防城港市恒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514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恒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立帅工资人民币30072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3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