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翔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181号)。
蒙秀贵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誉程冶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上海誉程冶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上海誉程冶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上海宝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21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4月至2023年9月加班工资67200元。6、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誉程冶金工程、上海宝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