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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4-317号李国萍、黄晨语、邱施婷、罗应诉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劳动争议案件)

2024/10/18 1.9w 阅读 542 点赞


白金鹏:

本委受理的李国萍、黄晨语、邱施婷、罗应与你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4-317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一、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4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李国萍工资人民币2631元;2、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李国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2173元。

二、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5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黄晨语工资人民币2838元;2、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黄晨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2038.57元。

三、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6-1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邱施婷工资人民币4906元;

四、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6-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邱施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23500元。2、对申请人邱施婷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7-1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罗应工资人民币10096元;

六、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7-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老十三火锅店、白金鹏支付申请人罗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31257元;2、对申请人罗应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4、315、316-1、317-1号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以上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316-2、317-2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