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乐娱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窦雨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464号)。
窦雨晨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其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份工资5481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18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800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15:3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