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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蒋立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27号)。
蒋立国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下各项费用合计:325957.16元。其中:1、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2、住院护理费4560元。3、停工留薪期工资46957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522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3305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522元。7、伤残等级鉴定费250元。8、医疗费23403.96元。以上的损失共合计为348269.96元,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22312.8元,剩余325957.16元尚未支付。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2楼201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5:3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