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六条“职业培训补贴”之规定,现将承担人社部门补贴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第十五批)(共6家)予以公布。纳入目录清单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培训,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凡发现有违规办学、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调整出目录清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防城港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第十五批)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