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权:
本委受理的你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优澜建材店 饶志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55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陈泽权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01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