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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555号陈泽权诉防城港市港口区优澜建材店饶志雄未签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争议案)

2025/03/21 1.1w 阅读 468 点赞


陈泽权:

本委受理的你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优澜建材店 饶志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55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陈泽权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01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