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2024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
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时间
(一)补助对象
对年内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周岁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施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不受乘坐交通工具条件限定。具体为:
1.脱贫劳动力以及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2.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能享受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3.已经享受“点对点”免费输送以及年内未曾返乡的人员不能享受该补助。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年。
(三)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于当年4月、6月、9月三个批次集中发放(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上思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助申报流程
个人提交申请

村(社区)委会初审

乡(镇)审核

乡、村两级同步公示3天

上报县级→县级复核

资金发放(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
申报方式: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上思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和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与申请人联系收集申报材料,协助申请人申报办理。
四、提高防骗意识
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财政局或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如果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谨防受骗。
五、申请人要提供真实信息
脱贫劳动力以及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主动与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如实提供自己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对提供虚假务工就业信息,骗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或当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有关文件调整政策的,遵照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思阳镇人民政府8512137、在妙镇人民政府8152601、叫安镇人民政府8412015、华兰镇人民政府8482129、南屏瑶族乡人民政府8382101、平福乡人民政府8312131、那琴乡人民政府8872801、公正乡人民政府8822111)
东兴市2024年脱贫人口一次性跨省就业
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
2024年1月1日以来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包括国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的限制)的脱贫人口(包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024年解除风险的非脱贫户监测对象,下同),每人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已享受2024年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包车服务以及年内未曾返乡的人员不列入本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享受对象范围,具体为:
1.现行标准下,全区跨省就业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2.2024年内刚解除风险的非脱贫户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3.2024年内已享受返岗复工“点对点”送工服务的人员及未曾返乡的人员不列入交通补助享受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乘坐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外出务工并能提供规定申请材料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间
第一次申请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村委;
第二次申请时间: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村委;
第三次申请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村委;
第四次申请时间:2024年9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村委。
第五次申请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村委。
具体申请时间批次,视实际工作进度,再作具体调整,跨年度的将不予以办理。
东兴市申报联系电话:东兴市农业农村局0770-7663158;东兴镇0770-7652122;江平镇:0770-7226002;马路镇0770-3531677。
港口区2024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
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
2024年内自主往返广西区外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实施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限制,具体为:
1.现行标准下,全区跨省就业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2.2024年内刚解除风险的非脱贫户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2.2024年内已享受返岗复工“点对点”送工服务的人员及未曾返乡的人员不列入交通补助享受对象范围。
3.外出跨省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含既是脱贫户又是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对象)非2024年内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享受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2024年内一次性补助300元/人。
(三)申请时间
分别于2024年8月份和9月份由帮扶干部协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请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联系电话:港口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2862317。
防城区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4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岁及以上的防城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识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已享受2024年赴粤返岗“点对点”免费乘车输送服务不列入本年度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享受对象范围。在本年度内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均可享受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
(三)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申请时间从7月23日至11月30日止(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2024年防城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防城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务工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用工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务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表;
5.可以证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2024年度跨省务工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负责收集。
防城区申报联系电话: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股0770-2065500;峒中镇振兴办0770-3981970;扶隆镇振兴办0770-3831217;那良镇振兴办0770-3643828;那梭镇振兴办0770-3451097;华石镇振兴办0770-3462034;大菉镇振兴办0770-3791276;十万山瑶族乡振兴办18807705769;滩营乡振兴办0770-3581006;茅岭镇振兴办0770-6101683;江山镇振兴办0770-3391813;水营街道办0770-3263103;文昌街道办0770-3260562;珠河街道办0770-3265573;小峰经济作物场0770-358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