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2024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
为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4年,上思县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时间
(一)补助对象
年内在上思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16-60周岁上思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且务工时长1个月以上的人员,实施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具体为:
1.脱贫劳动力以及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2.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就业的,不能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3.村“两委”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职在编人员(含劳务派遣和单位自聘)暂不纳入享受政策范围;
4.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应补月数按年内1月至12月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的实际月数进行核算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于当年4月、6月、9月三个批次集中发放(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申请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上思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二)上思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年内在上思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合法经营主体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表;
5.可以证实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年内1-12月期间在上思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补助申报流程
个人提交申请
村(社区)委会初审
乡(镇)审核
乡、村两级同步公示3天
上报县级
县级复核
资金发放(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
申报方式: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上思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和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与申请人联系收集申报材料,协助申请人申报办理。
四、提高防骗意识
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财政局或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如果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谨防受骗。
五、申请人要提供真实信息
脱贫劳动力以及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主动与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如实提供自己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对提供虚假务工就业信息,骗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或当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有关文件调整政策的,遵照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思阳镇人民政府8512137、在妙镇人民政府8152601、叫安镇人民政府8412015、华兰镇人民政府8482129、南屏瑶族乡人民政府8382101、平福乡人民政府8312131、那琴乡人民政府8872801、公正乡人民政府8822111)
东兴市2024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4年内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包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024年解除风险的非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不列入补助范围
1.公益性岗位人员、村“两委”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职在编或聘用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2.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
3.在县域内做散工(零工)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属于稳定就业,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稳岗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月务工不满15天的,按照半个月补助即250元核算。
(三)申请时间
每月一次,符合条件人员于当月25日前向所属村委提交申请材料,各镇于当月30日前完成审核。
东兴市申报联系电话:东兴市农业农村局0770-7663158;东兴镇0770-7652122;江平镇:0770-7226002;马路镇0770-3531677。
港口区2024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
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4年内在港口区内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具体为:
1.在港口区内各企业、公司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2.在港口区内各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3.2024年内解除风险的非脱贫户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4.公益性岗位人员、村“两委”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职在编或聘用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5.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含既是脱贫户又是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对象)非2024年内消除风险后外出务工就业的,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400元、年内累计补助月数不超3个月的标准予以补助。申请补助月份每月出勤天数不能少于15天。
(三)申请时间
分别于2024年8月份和9月份由帮扶干部协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请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联系电话:港口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0770-2862317。
防城区2024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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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在防城区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在2024年度内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均可享受稳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补月数按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务工的实际月数(月周期内务工满20天计算为一个月,不满20天的不列入补助范围),进行核算补助。
(三)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申请时间至2024年12月15日止(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2024年防城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务工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二)务工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用工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务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表;
5.可以证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2024年度跨省务工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负责收集。
防城区申报联系电话: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股0770-2065500;峒中镇振兴办0770-3981970;扶隆镇振兴办0770-3831217;那良镇振兴办0770-3643828;那梭镇振兴办0770-3451097;华石镇振兴办0770-3462034;大菉镇振兴办0770-3791276;十万山瑶族乡振兴办18807705769;滩营乡振兴办0770-3581006;茅岭镇振兴办0770-6101683;江山镇振兴办0770-3391813;水营街道办0770-3263103;文昌街道办0770-3260562;珠河街道办0770-3265573;小峰经济作物场0770-3586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