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管理区是指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经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商讨重点管理区域划定事宜,拟定了我市港口区、防城区重点管理区域划分,现就《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3日前通过来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防城港市公安局。
反馈方式如下:
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环路8号(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和基础工作指导大队),邮编:538001;
二、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cghzk@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公安局 徐警官0770-6126502。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26年2月6日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港口区重点管理区范围:港务集团公司围墙外面以东以北范围—东湾海域沿线以西范围—东湾大道以西范围—沙潭江大道以北范围—小龙门路以西范围—沙企大道以南范围—东湾大道以西范围—皇城坳大道以南范围—民乐街以南范围—防城江沿线以东范围内—西湾海域沿线以东范围内之间的区域。(示意图见附件2)
二、防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冲仑大道以东—市六中和珍珠小学周边—长岛上城小区—长岐水渠东侧、南侧—阳光山水小区—旧二看—友邦小区—黄泥沟—防城江丽江段—公租小区、幸福家园小区、七小、幼儿园、卫生监督所、领秀城小区及周边—防江公路—伏波大道(防城江东岸、上三滩、下三滩、红头坝、大塘江)—民乐街—站前南路(中环花园、永恒财富广场)—幸福梦居小区—幸福嘉园小区—南防铁路范围内之间的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
三、凡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依据《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防城港市防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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