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兴安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南宁市、柳州市、贵阳市、六盘水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拉萨市、林芝市、兰州市、天水市、吴忠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市(地、州、盟)和其他地区、单位共236个,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其中,广西共有15个单位荣获这项全国荣誉,防城区那良镇滩散小学榜上有名。
广西荣获
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详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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