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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0/01/26 8.0k 阅读 301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精神,做好我市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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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救治保障工作预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精神,做好我市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尚秋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杨俊龙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覃德耀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李明业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丘记珍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义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张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韦川江上思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欧克晓东兴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曹显奕防城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恒师港口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丘记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对存在费用垫付压力大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应对此次疫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压实职责,确保每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二)根据本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

(三)各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四)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