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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织牢织密贫困人口医疗综合保障网

2020/09/29 1.9w 阅读 307 点赞

    今年以来,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把便民惠民、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作为工作努力方向,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频繁。对此,全市医保部门在精准上做实功,落实专人专责,根据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认真核对,协同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录入系统,落实参保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做好新增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100%参保。

  在看病过程中,各级医保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于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按规定就医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保障措施,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截至2020年8月31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5824人次,发生总费用3864.04万元,报销总费用3610.15万元,报销比例93.43%;患门诊特殊慢性病贫困人口就诊14049人次,发生总费用459.74万元,报销总金额424.88万元,报销比例92.42%。

  我市还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采取灵活措施,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不及时和乡村偏远群众就医困难问题。目前已办理慢性病证8181人,实现“应办尽办”。值得一提的是,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不高于住院总费用的10%,即可办理出院手续;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不高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总费用的20%,即可进行结算。

  目前,我市已经实现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承办公司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域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单制”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体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五项待遇。据统计,全市5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贫困人员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同时,我市还先后推出异地就医的大病保险理赔实现“直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政策,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兜底待遇报销不及时、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防城港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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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