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DRG付费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 按照《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桂医保规〔2020〕3号)和《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防城港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医保发﹝2020﹞4 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出《防城港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的意见,请研究后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医药服务科。
联系人: 蒋丽茜 电话:0770-283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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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