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召开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4 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布置,2020年1月12日至1月14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成10人联合检查组,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博爱医院、东兴市东兴镇卫生院、上思县明江医院、港口区公车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查,并对各县(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
抽查复查发现问题:一是轻症入院。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一级医院轻症入院情况依然存在。如:上思县明江医院轻症入院1例,共申报医保基金1259.97元;东兴市东兴镇卫生院轻症入院2例,共申报医保基金641.42元;港口区公车卫生院轻症入院1例,共申报医保基金831.67元。二是中医外治收费不合规。港口区公车卫生院中药熏药治疗一次住院收取15次费用,多收1次费用18.24元。以上行为,违反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支付的通知》(防医保发﹝2020﹞5号)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检查发现主要问题:部分一级医院在患者入院几天后还无病历记录、病历记录不全、病历记录不规范等。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查挂床、入院几天无病历等情况中可能存在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轻症入院行为。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防医保发﹝2020﹞5号文件,杜绝轻症入院行为,规范中医外治收费;对非住院指征患者要求住院的,一律不准申报医保;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完善医药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服务和合理收费。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