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保支付DRG付费方式改革?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新机制,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和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付费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 DRG 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通过 DRG 付费,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有力促进和支持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推进DRG付费改革有什么好处?
既保群众健康,又促医疗机构行医规范,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
三、我市推进以DRG付费改革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成效怎样?
目前实现了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4家(除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属于特殊专科医院按照规定实施按床日付费进行改革外)均实现DRG付费结算,覆盖率100%。我市实施DRG付费结算半年多以来,与上年同期对比,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0.52%,平均住院时间降幅17.07%,统筹支付次均费用下降14.57%,参保患者平均自付下降5.6%。
四、改革后群众受益吗?
改革后,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共同作用下,群众次均住院费用下降,平均住院时间缩短,参保患者平均自付下降5.6%,就医效率显著提高。
五、下一步我市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是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我市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多元复合点数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有住院患者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DRG付费方式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全覆盖。建立完善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方式;开展实施日间手术支付工作;积极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形成符合我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二是形成DRG付费方式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建立DRG付费监管考核制度,设置并不断完善DRG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过程考核,推动医疗机构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支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患者的有序就医。通过协商谈判、专家审核等方式对因病施治的高倍率、新项目、新技术等特殊病例给予合理补偿,形成“结余留用、合理超支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提升医疗基金监管效率。加强DRG总额预算管理,探索建立DRG支付模式下的基金监管机制,探索DRG支付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维度和监控指标,建立有效的智能监控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为DRG付费结算系统提供精细化、专业化运维服务,提升DRG付费改革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