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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门诊产检费用也能报销啦!今年9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2023/08/16 1.3k 阅读 467 点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广西区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合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同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也有所提高。防城港市的参保职工将享受全区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提高

一是新增了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项目。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在一个生育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二是提高了定额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顺产、难产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增加1500元,分别为4500元、5500元;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增加1000元,分别为5000元、6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均为200元,输卵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为1000元。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参保男职工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

三是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增加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三)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对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注意: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更多生育保险政策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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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