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经自治区医保局同意,防城港市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从2025年12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从原来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原则上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个人”,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办理分为两种情形:经职工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条件的参保对象,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同步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推送;其他情形由参保人按规定时限,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女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申请人须提前确认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待遇核算及资金拨付,同步通过短信反馈办理结果。生育津贴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打印生育津贴待遇核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