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防东路、S312线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19年11月14日起,利用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对防东路林业局门前路段(双向)、S312线194KM+300M(冲敏路段),S312线194KM+550M(冲敏路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摄录抓拍。对于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防城大队
2019年11月6日
附:路段示意图
防东路林业局门前路段:

冲敏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