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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关于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19/12/03 8.3k 阅读 477 点赞
防城港市关于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的工作要求,现对涉及我市问题中“对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打击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2016年9月以来,自治区8个地市先后发现20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事件,其中2起竟然发生在这次“回头看”进驻期间。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中,12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侦办,除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等案件外,至今仍有8起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

(二)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衔接机制,畅通衔接渠道,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和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行为。

二、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高度重视案件的侦办工作,明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彭文军为负责人,研究打击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8月12日,市公安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特别是加大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组织日常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行为,立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检察院制定《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加强协作共同保护区上台环境和资源的意见》,防城港市检察院与广西北仑河口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实行公益诉讼合作机制案件信息共享。

(二)完善协调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防城港市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防环发[2016]22号)。进一步深化案件会商制度,共享信息。2019年以来,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三)健全衔接机制,畅通衔接渠道。2018年6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案情会商研讨,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定性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了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2019年以来共处理固体废物类环境违法案13件,处罚金额为53万,截至目前我市未发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化沟通联系,形成打击合力。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强化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或联合挂牌督办。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与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工作文件,联合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加强部门衔接的对策,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市公安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为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制定执法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019年7月26日举办2019年防城港市固体废物管理培训会,2019年11月19日举办2019年防城港市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环境管理培训会,2019年9月10日举办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暨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2019年12月6日举办2019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2日、3日,防城港市“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组织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专家领导形成市级核验小组,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一:“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涉及的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重点整改单位开展核验。经核验,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核验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同意通过市本级自行验收销号备案,按规定提请自治区整改办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4日~8日)。

监督电话:0770-6126516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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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