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0/11/12 1.3w 阅读 325 点赞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的工作要求,现对涉及我市问题中“全区大气质量下降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2019年和2020年,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臭氧(O3)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比2018年再降低2%左右。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2019年1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同月,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在市城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生态环境局也印发了《2019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告广大市民朋友。2019年12月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就《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修改,将禁放区域扩大延伸至沙潭江街道办辖区,基本覆盖全市区。根据《防城港市2020年至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将《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我局治安支队草拟了《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燃放部分规定草案),经本局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29日,我局已按要求提交《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燃放部分规定草案)到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初步完成我局负责部分。

(二)部门联动,广泛宣传。行动以来,全市共发放87万多份(条)宣传资料,其中通过印发《通告》、《通知》和《倡议书》35万份、短信50万条,通过微信转发阅读27000多条,悬挂横幅100多条,在电视台重要时段组织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600多次。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城区主要道路、繁华商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通告》、《通知》和《倡议书》,利用宾馆、银行、网吧、商店等场所电子屏幕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了浓厚的禁燃限放氛围。通过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更加关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有力的贡献。

(三)联合执法,打击成效显著。整改期间,我局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全市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含临时销售摊点)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共出动警力1748人次,动员社会力量1292人次维护燃放秩序,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500多人,行政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7起(罚款7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4起(行政拘留4人),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起,依法查扣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的各类爆竹40件239封、烟花108件、轰天雷7个。对存在违法经营的摊点进行责令整改,交由应急部门处理。

(四)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按照“全警动员”、“属地管辖”和“重点防范,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以社会面上治安巡逻和教育防范为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划定区域,分包到人,对禁方区域开展不定期巡查,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及重大活动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五、验收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涉及我局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已达到验收条件要求。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

监督电话:0770-6126533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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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