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起,利用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对我市灵峰大道与沙埠街十字交叉路口等6个路口(具体点位见附件)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摄录抓拍。对于摄录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附件:电子监控设备摄录抓拍点位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电子监控设备摄录抓拍点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