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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21/01/17 2.8k 阅读 69 点赞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表一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1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22

22

22

0

0

2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0

0

0

0

0

合计

22

22

22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二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 收 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

(宗)

1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1

25

0

0

0

0

125

0

150

6.55

2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6

79

0

0

0

0

141

8

234

14.607

合计

7

104

0

0

0

0

266

8

384

21.157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0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7

2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0

合计

7

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2020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84宗,罚没收入21.157万元。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2宗,予以许可22宗,不予许可0宗,撤销许可0宗。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0宗,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0宗。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行政征收行为。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7次。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万元。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行政确认。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行政奖励。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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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