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即将来临,这是一个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时刻。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现代文明祭扫新风,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一、树立现代文明祭扫观念,采用献花、植树、清扫墓碑、家庭追思、压纸钱等文明祭扫方式,用更加环保、绿色的方式进行表达。二、在祭祀过程中,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乱丢烟蒂、火种,不使用明火照明等易燃物品。教育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关注防火安全,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三、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以便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火。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新风,为建设美丽防城港贡献一份力量。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防城港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9日
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森林防火“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火灾案件刑责
刑责一:失火罪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责二:放火罪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珍爱森林,防患于未“燃”
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
一根火柴可毁千万颗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