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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气,守护“瓶”安

2024/08/29 2.5k 阅读 515 点赞

瓶装燃气是很多家庭的必需品,洗澡、烧菜做饭大家都离不开它,正因如此,个别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偷偷出售“黑气”。 那么,什么是黑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1.
“黑气”的危害?

据燃气管理专家介绍,“黑气”主要的危害:往往存在气量不足、短斤缺两,气质不合格;甚至利用超期瓶、报废瓶充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使用“黑气”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后期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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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黑气”真相



所谓“黑气”,是指无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黑气”经营者在安全设施上不投入,经常使用过期瓶或报废瓶,甚至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盗用或假冒正规燃气企业的钢瓶,以“低价”吸引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购买,严重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人身安全。

“黑气”的经营方式主要在小杂货店面摆放一两个钢瓶卖气;散发送气工小卡片送气上门,声称送气快;利用微型车作为流动的仓库逃避检查并送气。

2.
如何识别“黑气”
认准气瓶码

正规企业,一瓶一码一档,气瓶也有自己的身份证,扫描气瓶二维码,钢瓶档案、充装信息、配送信息一目了然。

3.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五)规定:为非法行为提供储存场所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购气要认准正规气站

发现涉嫌贩卖“黑气”的“黑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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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