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市
政务动态政务动态

人情“挤”不下,超员“驶”不得!

2024/12/13 1.7w 阅读 502 点赞

12月3日,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组在S313省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2起小型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当天15时51分左右,执勤人员在对一辆桂L号牌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有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违法行为。驾驶员冯某称车内乘客都是自家亲戚,不让谁坐都不合适,索性都挤在一辆车上,不料刚上路就被民警查个正着。

""

无独有偶,16时05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P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违法行为。经询问,车上乘客均为驾驶员李某雇来干农活的工人,当天工作结束后李某便驾车接工人回家,为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让大伙都上了车辆,没有把交通安全放在心上,途中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冯某、李某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对驾乘人员讲明车辆超员的危害性,要求驾驶员对超出人员进行安全转乘。


对于超员载人

部分群众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



误区一多一位小朋友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超员载人没什么大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误区三超员并不危险



质量越大,惯性越强,这是基本的物理常识。超员车辆因载重量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

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切勿驾乘超员车

超员危害大

多一个都不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