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及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购材料,经审核,李聚兴等147名申购人员家庭符合申购防城港市企沙盐场棚户区改造(二期)新建住房的条件,现对其进行10天公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楼208室(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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