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环路保障性住房小区各位租户:
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中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将对北环路保障性住房小区租赁期满的租户进行年度准租资格复核,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为做好年度准租资格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和对象
北环路保障性住房小区租赁期将满的租户,即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限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租户。
二、复核时间安排
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止;
复核审查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止;
续签租赁合同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止。
三、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建局206室。(每周小区物业处收复核材料,其他时间材料直接提交到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建局206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提供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
2.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世居户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明的由社区出具;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新就业大学生学历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及用人单位出具;
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
5.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及用人单位出具;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经年度复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期腾退公租房。
(三)请如实提交材料,审核期间一旦发现有隐瞒、虚报、伪造行为,经查实,必须无条件退还已经承租的公租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骆海湄;联系电话:0770- 2818781。
附件:1.(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与特定群体)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4.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资产认定细则宣传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