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根据自治区《广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市政府《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现将《2020年度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暨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暨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实施的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网格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实施严管重罚等措施,全面落实“10个100%”和8条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限期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集中利用45天时间,对市辖区主体未封顶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部落实扬尘治理10个100%措施。
建管科、市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全市在建工地(包括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采取全面排查摸底,对达不到10个100%要求的,立即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摸底排查台账。
全市各在建工地责任按照本方案方案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所有项目整改完成后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核验,验收合格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住建局再抽样验收结果。
(二)第二阶段:动态监管、长效巩固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建管科、市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后,一是应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偶发性扬尘污染现象,做到扬尘治理常态化。二是严格要求新开工项目要求在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扬尘治理10个100%措施。三是建立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巩固成效。
(三)第三阶段:攻坚行动,做好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第三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一是全市在建工地根据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响应相应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二是建管科、市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扬尘污染应急措施,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周末、夜间值班加强排查巡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10个100%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2.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
3.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7.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8.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落实率达到100%;
9.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达到100%;
10.各建筑工地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委监控平台做好对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10个100%的做法以《防城港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污染防治手册》、《防城港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为准。
(二)落实8条要求
1.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门口50米范围内及时落实清扫,确保清洁无尘。
2.落实工地大门口车辆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每个项目应安排专人检查进出车辆符合密闭化、清洁化并登记,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严禁将泥土带出现场。
3.规范的围挡设置。对新开工项目,应要求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规格、样式设置围挡。
4.严格落实裸土覆盖。针对闲置暂未开发施工的裸露土地统一由建设单位落实覆盖措施,针对已施工区域超过一周暂时未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落实覆盖措施。
5.土方开挖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有扬尘污染面的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土方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要求一个挖机至少一个雾炮,做到“一机一炮”,全面降尘。
6.土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在城区实行建筑垃圾(渣土)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采用全密闭方式运输,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7.持续推进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5000㎡以上、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的房屋建筑工地要求安装扬尘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监控系统。扬尘视频监测监控应与市住建部门联网。每个项目扬尘监控视频监控摄像头不少于3台(球型摄像机不少于1台、枪型摄像机不少于2台),摄像头画面必覆盖项目的整个全貌和工地大门口车辆、人员出入。
8.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生活区应按时做好清洁卫生,及时清运垃圾。
(三)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全市建筑工地应完成现场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
(四)持续做好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开展应对攻坚工作
根据《防城港市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开展应对攻坚工作,对于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响应预案,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施工企业负责工地烟花爆竹禁燃的管控工作,做到“施工现场三严禁”。一是严禁通过燃烧柴火(杂草)取暖、做饭、烧水等行为;二是严禁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三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由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由各级住建局监管科(股)负责;非建筑施工范围内的土方开挖扬尘污染问题移交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项目扬尘管理清单
请建管科,市质安站分别列出《已办理施工许可建筑工地一览表》和《未办理施工许可建筑工地一览表》(以下简称“两表”),每个项目落实一名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人。按网格落实职贵,迅速对“两表”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列出项目扬尘问题清单,整改时限。
(三)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一是坚持扬尘治理实施“三步走”即第一次发现扬尘污染要求立行立改,第二次发现书面责令停止污染作业直至整改完成,第三次发现立案处罚,并全市通报;二是坚持问题整改落实,对我局书面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集中约谈,约谈仍不整改完成的一律暂停验收;三是坚持红黑榜制度,我局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半月内检查、巡查发现的扬尘污染现象、整改落实情况和扬尘治理措施做得好的项目,通报须抄报市生态环境局。四是坚持信用行为评价手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和《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动态扣分,做到应扣尽扣。
(四)强化通报约谈
我局将建立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市质安站实施考核通报。对扬尘治理监管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定期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