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 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彭景玉等2户家庭符合继续租赁防城港市长期租赁住房(政府生活区)的条件,该2户拟通过复审,现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请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收件日期为准)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0-2881565。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该2户家庭将予以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期为3年。该2户受保障家庭应当在保障资格(续租合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政策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逾期未按规定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 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8室
附件:2020年防城港市长期租赁住房(政府生活区)复审家庭花名册(第二批)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