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防政办发〔2010〕163号)以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制度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144号)规定,经审核,防城港市陈行等10户家庭符合申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现将申购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请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收件日期为准)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0-2826916。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8室
附件:2020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人员名单(港口区第一批)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